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9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自评分达到7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材料评审占比75%、面试答辩占比25%。
为做好新旧评价条件的政策衔接,以前年度和本年度报名参
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视同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资历认定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清单
详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改由申报人员本人出具承诺说明,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通过内部网络查询解决。
申报人员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2019年度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gssb.zjczt.gov.cn),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申报材料。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向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财政部门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中央单位驻浙机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凭中央单位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进行申报。
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外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浙财会﹝2019﹞36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允许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
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五、申报与报送时间
1.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14日至28日、2019年10月9日至23日。
2.各市、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于2019年11月7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审核工作,各设区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审核工作,并在申报系统上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函。
六、评前公示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规定分别对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分别提交省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均简称评委会)评审。
七、评委会组建
2019年度评委会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组建,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八、评审结果公示、确认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确认,取得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九、证书打印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省级→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十、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缴纳。
十一、加强审核
各市、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增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补充、更换申报材料。
十二、外省调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由浙江省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发通知。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