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委候选人的通知
粤会职改函〔2019〕6 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任期已满(2016 年至 2018 年),为做好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筹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委库。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深厚的财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财会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业绩显著,在财会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三)熟悉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熟悉会计人才队伍发展现状和方向,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职,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在财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财会类高级职称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
(五)取得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六)在同等条件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广东省会计领军人才可优先入选评委库。
(七)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选用。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9年8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kjps.net),在“候选评委登陆”中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以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下载保存,将《申请表》以A4 纸正反面打印。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各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2 人。
(三)评委会办公室审定。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择优选聘,聘期三年(2019-2021 年)。
三、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请于 2019年8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邮寄至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299、83170540、83170423(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 376 号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510030。
广东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