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
办理依据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人事部《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4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沪人〔2005〕187号)。
申请条件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近五年内,在省市级专业杂志(包括有刊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过由本人独立撰写,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编写过大专以上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等。
对本科(含)以上学历者须提交2篇(含)以上(其中1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对大专学历者须提交3篇(含)以上(其中2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
申报人员在提交的论文中自行确定1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办理流程
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申报人员应上传一篇主送论文(上传的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与“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传的论文和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正高会评委会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办理期限
2019年7月18日至7月23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向申报人员反馈论文检测结果。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通过网站在线提交主送论文。
联系电话
63185009,54679568转17041,17116分机
决定机构
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