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级会计证书补发申请不再要求提交登报声明
自2019年6月1日起,安徽省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中,不再要求提交原证书作废的登报声明。
从2019年6月1日起,安徽省高级会计职称证书补发申请,无需提供原证书作废的登报声明,请查看以下通知内容。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1号)精神,自2019年6月1日起,我省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中,不再要求提交原证书作废的登报声明。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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