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员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并可在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每年7月21日开始至8月20日截止。
3.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上海市20XX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
4.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申报人员应在20XX年8月20日前上传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并与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完全相同),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缴费
1.网上审核。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会计高评办将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请及时通过“评审进程查看”栏目了解评审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
2.网上缴费。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评审费每人8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还应向市会计高评办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二寸照片2张;
(4)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3份(纸型A4,仿宋小四号字体,可在网上“相关表格”栏目下载,填写完成后盖章确认)。
2.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4.每年9月9日至9月19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3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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