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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了解,河北高级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年4月15日至6月15日。有关河北高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则介绍如下。
一、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省直和市直单位选择省直和所在市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