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将于2019年5月20日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进行信息注册登记,详情请查看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意义
本次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并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水平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二、采集对象
淄博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财政部门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四、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陆淄博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zibo.gov.cn/),进入“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各区县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如下:
区县名称联系方式
张店区0533-2869863
淄川区0533-5180027
博山区0533-4164616
周村区0533-7878168
临淄区0533-7184844
桓台县0533-8213277
高青县0533-6982197
沂源县0533-3237808
高新区0533-2326136
文昌湖区0533-6030067
经开区0533-7870233
五、工作要求
这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要求紧、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信息采集宣传发动工作;要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及时参加信息采集;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做好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