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财会[2019]44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及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8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南京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7—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定于2019年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相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20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与会计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具备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0日-3月29日。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考区。南京考区报名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南京考区进行报名,就近选择各区审核点,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打印“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25日-3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及复印件:
1、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南京市2019年社保缴费证明,考生可通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相关机构或网络自助打印。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各区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上一年度已经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跨省考生除外),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缴费。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25日-3月31日。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5日—9月6日。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四、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1、资格审核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至各区审核点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后至8月30日期间,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于8月30日前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期间,统一更正。
4、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8月30日以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5、考生资格证书信息采用报考信息,证书的任何信息均不能修改。
五、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0月19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并上报,省级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级管理机构,再由各区财政局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及时回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认真做好考务工作。承担无纸化考试工作的区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要求尽职尽责,确保南京考区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七、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高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百子亭10号一楼永华培训报名处,联系电话:83611161,51808616。
(二)中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