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藏财会〔2019〕5号
各地(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举行,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统一在各地(市)财政局报名。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藏财会﹝2012﹞17号)中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任现职期间专业能力条件。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统一在自治区财政厅监督一处(监督检查局)报名。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31日。报名期间,“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2019年3月31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市)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19年8月20日至9月6日,报名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3.2019年9月7日—8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市)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拉桑曲扎、黄陈 0891-6591418、0891-659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