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精神,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现就我省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网上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2.高级资格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7号)有关规定,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本人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辖市会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个人信息采集后再办理交费手续。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合格标准的,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有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通过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考办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2019年2月20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个人信息现场采集时间和地点及缴费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1)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8日00:00至3月28日23:59。
(2)个人信息现场采集时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30(法定休息日除外)。
(3)中级网上缴费时间3月21日00:00至3月31日23:59;高级现场缴费时间3月20日8:30至3月29日17:30(法定休息日除外)。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个人信息现场采集结束时间和网上缴费时间;个人信息现场采集开始时间由各省辖市会考办自行确定。3月31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今年我省不再安排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2.7月31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报送中级资格考试批次表(见附件)。
3.8月26日至9月6日完成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工作。
4.考试前一周培训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同时完成各考点、考场的检查验收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措施。
5.9月7日-8日组织中、高级资格考试。
6.2019年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7.10月10日前,省会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同时向全国会考办报送评卷数据。考试结束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由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本辖区雷同试卷的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
8.10月19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省辖市会考办可向主动提出需求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11月30日前,各省辖市会考办向省会考办报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会考办负责。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会考办负责。在郑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考办负责。高级资格考试考点全省统一设置。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二)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省辖市会考办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设置要规范,所选用的考点应向省会考办说明情况并备案。对以往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要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三)各省辖市会考办应按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务管理,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