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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报送材料程序
报送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由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二)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的不用提供);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报送材料要求
(一)提供2015-2018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二)所有报送的材料(含相关证书)均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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