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8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
(一)考核登记表:《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0份,必须用A3纸打印(以上三种表格请在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服务”栏目“2018年职称申报用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qhhrss.gov.cn);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单:⑴ 2018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以上的考生,请直接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⑵ 2018年度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55分以上的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成绩单。
(三)较高学历证明:⑴ 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学籍在线纸质版验证报告,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⑵ 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会计师或相关系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论文、著作:不做统一要求,改为业绩加分项目。⑴ 期刊审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⑵ 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六)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完成2015年-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请参考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231号)。
(七)业绩:相关业绩材料、文件、证书、获奖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委托评审函:委托青海省高级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委托评审函1份。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所在单位在市、州的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其它情况按相关规定出具。
以上各种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以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要求,2016、2017、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和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请于2019年1月3日-25日内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其他条件
按《青海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函〔2017〕61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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