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3.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者省定评审使用标准,并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
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1)按照人事档案隶属关系,各市(州)申报人员在当地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省高评办。省高评办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成都市南新街16号财政厅二号楼711室)。(2)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申报人员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高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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