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申报高级会计师有哪些条件?
解答:(1)、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字数在1500字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含审计师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提前时间不超过2年),具备下列条件二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1)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设区市以上财政、人事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或荣获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3篇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财会专业论文(累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
(4)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材料经采用确认效果较好。
(5)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以上举办的会计知识一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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