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会〔2018〕1521号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现确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根据以上文件“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
附件: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级+自治区级).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1月8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