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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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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财会〔2018〕1521号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研究,现确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根据以上文件“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

附件: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级+自治区级).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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