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8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1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703室,咨询电话:68531650。
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评审材料并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证明(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单位审核评审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评审材料——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人员答辩——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一)单独装订材料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不得跨页)。
(二)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两份)
1. 目录
2. 承诺书(申请人对提供的评审材料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的承诺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3.《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4. 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
5. 证明材料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会计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单位规模(或级别)、评审人员所属部门、职务及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4)。
(3)2014-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在我省完成的,需提交在外省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若外省继续教育记录可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的,可提供查询截图,并于提交材料时告知受理人查询方式。2014-2018年继续教育均在海南省完成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018年度申请人社保缴费记录清单。
(5)其他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计算机、外语等综合能力水平的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提交原件审查。
6. 企业类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2018年9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编制人签章。
7.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政策理论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参见《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财会〔2006〕1966号)要求,其中,财会专业论文、著作、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装订成册材料应以A4纸双面复印,每页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现所在单位公章后依序胶装装订,其中业绩材料若不是在现工作单位完成的,应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参考通知:海南2018年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和受理评审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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