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省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人社发〔2011〕43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依据《黑龙江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黑人社发〔2011〕43号)以及黑人社规〔2018〕16号等文件要求,对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或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四)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五)严肃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评审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员要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职称)管理平台”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七)《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基层单位工作证明表》等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自行下载、填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基层职称的人员应标注“基层”字样。
(二)完成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有异议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学籍档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四)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企业申报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七)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八)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各推荐单位应科学合理实行总量控制。
(九)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及职称管理平台”打印《2017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具的委托函。
(十一)任现职(高级会计师)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
(十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A4纸打印),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单位意见。
(十三)单位公开推荐情况说明。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该说明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报送省会计系列评委会。
(十四)《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五)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2),需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四、评审方式
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3日期间的工作日。各地、各部门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联系人:孙旭慈,联系电话:0451-58592503,0451-53678680。
附件下载:1.申报材料时间表
2.申报材料目录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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