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8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渝财会〔2018〕6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级会计师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2018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仍由我局委托重庆财政学校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分别为:业财融合与财务共享服务、基于“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体系核算的政府会计制度精要讲解、新政府会计制度精要和实务实例、中美贸易战和21世纪中美战略新博弈、十九大以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前景展望、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
二、培训师资。为了提高我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效果,特邀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庄国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程立;重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积海;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管理学博士欧理平;重庆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田冠军等。
三、培训时间。每期培训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8年10月10——12日;
第二期:2018年10月16——18日;
第三期:2018年10月23——25日;
第四期:2018年10月30——11月1日;
第五期:2018年11月6——11月8日。
每天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培训地点。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三楼学术报告厅,具体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
五、报名方式及收费。本次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办理现场收费。高级会计师可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www.cqczkj.gov.cn),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下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录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报名交费。报名交费时间:2018年9月20日——10月9日,过期不再报名交费。本次培训共分五期,每期限报450人,学员可任选培训期次,确认后不得更改。单位发票请填写单位全称、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回执单,凭报名回执单在培训现场领取发票。
注:请学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必填项),发票开出后不能重开。
六、参培要求。参培人员每期的第一天应提前30分钟到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一楼大厅签到、注册领取发票等;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请按时参加,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重庆财政学校要细化培训办法、加强管理。
七、注册和免培。报名交费并按要求完成今年培训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2018年12月下旬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查询培训记录。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可免学2018年的继续教育:一是参加了2018年举行的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二是2018年考入或在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三是符合财政部以及重庆市财政局有关高级会计师免继续教育学习的其他规定。
重庆财政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
旷雪梅 63215218 18996067168
桂爱东 63215208 18996067167
任 全 63215218 18996067156
况方圆 63215208 18983632327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