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财会〔2018〕6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87号),结合会计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现就2018年重庆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评对象: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材料清单”中相应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评方式:申评人员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点击“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考评—评审申报”下载相关表格,经单位推荐、部门审查后,到现场进行资料复核,审核通过现场pos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
三、提交资料:见“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公示表使用会计职称评审专用表格。申报资料中除《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及复印外,其他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职称申报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中“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高级平均每年不少于90学时、申报正高级平均每年不少于100学时。表的格式一律不得更改,打印后除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外不能手工填写和修改。
四、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无论文要求,但申评人员也可提交论文,以便评委们综合评价。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民营企业人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论文不做要求,但申评人员也可提交论文,以便评委们综合评价。申评人员提交每篇论文一式贰份,从公开发表刊物中复印(封面、刊号页、目录、论文页),分开装订。
六、报送申评材料时应将《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七、申评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26日(节假日除外),受理单位: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重庆财政学校B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联系电话:023-63216191、023-67575525。评审分面试答辩和综合评审两个阶段,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时间为2018年11月下旬,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时间为2018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渝职改办〔2018〕187号执行。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表格(下载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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