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舟财社〔2018〕16号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8〕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政府第157号令)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人社发〔2013〕24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申报时另需提供近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其中专业课程培训证明由财政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通过内部查询解决,公需课程培训证明请上传至佐证材料栏。舟山市公需课程培训网址:http://115.231.121.251/。
二、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内部公示工作。
三、各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在申报网上传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函。区属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网上审核。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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