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做好会计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桂人社发〔2017〕35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但外语和计算机知识仍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的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参加2018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以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要求提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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