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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8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 级别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高 级 资 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3号),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018年度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底。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同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