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18〕438号附件1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
二、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必须是在会计岗位)、工程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审核验证时提交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非首次报考人员:
2014年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首次报考人员:
2018年度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以前年度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缴费没有成功的人员。
中级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还应出具下列证件之一:
1.北京市居住证;
2.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
注:1993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8年3月24日9:00—17:00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非京籍考生还应出具下列证件之一:1.北京市居住证;2.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010-670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