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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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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9月举行。现将江苏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考区参加考试。上述考区包括13个设区的市及常熟、昆山、沭阳等16个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可根据本地考生报名情况设置多个现场审核点,同时在辖区内自主调剂考点,并及时公布。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

我省2018年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8年3月10日至28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打印“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核

2018年3月23日至29日,考生将相关资料送达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请咨询报名考区,逾期不再受理。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其他可以证明考生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和工作属地的材料(各考区认定);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

2018年3月23日至31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相关考试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四、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8年8月25日—9月7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相关考试用书。

七、考试时间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8年9月8日—9日,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9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0月2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考区市县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县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上报,省级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县管理机构,再由各市县管理机构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九、政策咨询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地管理机构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管理机构反应,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各地要提醒广大考生通过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其他事项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在本地区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

(三)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以及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要求尽职尽责,确保我省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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