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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要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要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