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公平性原则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提高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部署、指导、监督等。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导师组),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开展现场督查,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情况。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定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含专项计划),并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学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自3月28日开始,调剂考生复试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和要求详见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通过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由各二级单位指定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准备
1.各二级招生单位应提前三天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实施细则(如需调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等。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电脑、手机等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西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3.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提前对考生进行复试系统模拟演练。
(五)复试内容与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具体内容及构成权重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六)复试费用
每位考生复试费100元,通过复试系统缴纳。
四、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生无效。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和方式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西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及二级招生单位调剂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可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综合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按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
各二级招生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三)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参加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本通知由西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3-68252456
E-mail:yanzhao@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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