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考研复习的过程中,做题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再多的模拟题都不如历年真题的含金量高。真题不仅可以了解历年考试范围、考试难度以及考试题型、分值分布,也可以帮助考生进行自我检测,有助于对自身的复习状态进行检验,让自身能够及时调整方法和备考方向。以下是希赛网为大家整理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真题(2015-2019),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笔试真题
第一编:历年真题汇编(15年-19年)
1.简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18)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营利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时,该出资人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要求该出资人直接向营利法人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和营利法人的利益。
2.简述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及其具体要求。(2017)
3.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016)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这是适用可以缓刑的实质条件。对其中不满 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75 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4.简述经济法的调整方向(2018)
5.简述起诉的条件(2018)
6.简述清代秋审(2015)
秋审是对各省移送刑部的监候案件的会审制度,是对明朝朝审的发展,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每年秋天举行。在秋审以前,各省先将斩监候、绞监候案件逐级整理复核,分别对监候案犯提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等四类定拟意见,上报中央刑部。由九卿、詹事、科道官等对上报案件进行会审,最后由刑部领衔具题奏报皇帝裁决。经过秋审,凡奉旨入于情实者,由皇帝勾决执行死刑;列入缓决者,仍打入监候,留待下年秋审;凡三经缓决者,多改为流刑或发遣。
7.简述逃税与避税的区别(2018)
8.简述无罪推定原则。(2017)
9.简述一项国际投资条约主要包含的内容(2017)
10.简述债的发生根据;(2016)
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债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其中行为包括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事实(单方允诺、缔约过失、遗赠等)。
11.举例5个唐朝刑罚适用原则并解释(2016)
12.论刑罚的功能(2015)
刑罚是对犯罪人适用的强制方法,它首先对犯罪人发生作用。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主要有如下两种:
(1) 惩罚功能。刑罚是惩罚犯罪人的手段,它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益为内容,同时包含着对犯罪人的否定评价。所以受到刑罚处罚,必然使犯罪人感受到相当的痛苦。
(2) 改造功能。有的同志称为教育改造功能,这可以说是中国刑罚对犯罪人的主要功能。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是与刑罚的产生同时产生的,它具有久远的历史;而刑罚对犯罪人的改造功能,则是近代以后才为西方启蒙思想家和近代学派的刑法学者所大力倡导。
刑罚虽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但它同时是社会的防卫手段。因而刑罚不仅对犯罪人发生作用,而且对社会产生作用。刑罚对社会的功能,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威慑功能。或称威吓功能,即刑罚以其具有剥夺权益的强制力使人畏惧而不敢犯罪。
(2) 教育功能。对一些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罚,可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自觉地遵纪守法,并积极参与同犯罪分子的斗争。对犯罪人判处应得的刑罚和执行刑罚,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知法、懂法,认识犯罪之后刑罚的不可避免,会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同犯罪分子斗争的积极性。
(3) 鼓励功能。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公民利益,危害社会秩序,广大奉公守法的公民,对之无不心怀痛恨。在犯罪人受到刑罚的宣判和执行时,他们解除了心头之恨,由衷感到欢欣鼓舞,特别是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更是如此。
13.民诉案例分析题:甲公司诉乙公司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乙公司认为是丙公司的问题。问甲向丙提起诉讼时的角色?(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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