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统考生的复试录取阶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最终下达计划数与生源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硕士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须为主要完成人)。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学籍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5.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以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名点”的要求执行。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与地点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命题设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等“5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六小时(含考生午餐时间,其间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携带有关作图工具等参加以上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于2021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五、复试
作为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我校将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总体情况,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报考本单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招生学科(专业、方向)的成绩要求(学院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与单科须同时满足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
我校将于2021年3月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复试要求。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
(三)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http://www.chsi.com.cn),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不予录取。
(七)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表现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皆不得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招生专业(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外,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不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学制、奖助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设有“助研岗位奖学金”,覆盖面100%。同时,设有“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各类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专业介绍、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招生工作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也可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监办公室)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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