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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责编:唐艳 2021-01-04
法律硕士资料领取

根据《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南京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招收专业详见《南京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我校 2021 年学习方式是非全日制的专业有:025100 金融、025700 审计、125100 工商管理、125300 会计、125200 公共管理、045400 应用心理、055200 新闻与传播、125601 工程管理、035101 法律(非法学)、035102 法律(法学)、135102 戏剧、125500 图书情报、135107 美术。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021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南京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自命题科目:学校根据《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教学厅〔2019〕12 号) 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初试科目按一级学科命题为主。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南京大学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该类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现阶段学术水平的代表成果,如获奖、专利、学术论文等);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报考 035101 法律(非法学)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 035102 法律(法学)的考生,除满足(1)-(5)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报考)

2、网上报名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31 日(具体以规定为准)。

注意:(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否则将会被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3、确认时间:一般为 2020 年 11 月上旬,具体确认形式和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注意:(1)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因我校考点(代码 3201)容纳有限,原则上只接收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生或具有南京市户籍或能提供本人 2020 年近 3 个月以上南京市社保记录的非南京市户籍的非应届本科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五、初试

1、考生应当在 2020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28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0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

3、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六、复试

1、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素质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此外,复试中,还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在复试阶段,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体按照 2021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七、监督管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全程予以回避。

八、学制与培养费用

社会工作硕士学费1万一年,学制2年

九、院系所在校区

以下院系目前在鼓楼校区(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22 号):商学院、法学院、教育研究院、工程管理学院、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艺术学院、海外教育学院、数学系、物理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以下院系目前在仙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信息管理学院、体育科学研究所、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匡亚明学院。

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 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6-1.2 万元/年);优秀硕士生可申请奖学金(2 万元/人)、学校及社会捐赠各种冠名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和多种创新项目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其它事项

1、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2、我校不安排 2021 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签定定向协议。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我校接收推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8、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奖学金。

9、若 2021 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10、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

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 9 楼 911

邮编:210023,电话:025-89683251

Email:njuyzb@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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