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答案】C
【知识点】职务侵占罪
【解析】《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位己有。这种行为除了将基于职务管理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侵占外,还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窃取、骗取等行为。公司保安甲的职责是看管仓库中的财物。故甲利用自己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C选项正确,ABD错误。
2.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支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支股票,造成乙损失30万元,甲从中获利20万元。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B.以盗窃罪论处
C.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D.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论处
【答案】B
【知识点】盗窃罪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的认定。甲在交易大厅通过偷窥而获得乙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通过高吃低抛与低吃高抛而获利20万元,属于窃取行为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A错误,B正确。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是否由非法占有的目的,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182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甲的行为并不是上述四种行为,D错误。
3.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
【知识点】徇私枉法罪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A项正确,B、C、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4.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过互联网将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秘密罪
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
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案】AB
【知识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各罪的认定和区分。根据《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应该对A选项的行为构成刑法第111条规定的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秘密罪,A正确。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B正确。
根据《刑法》第363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C选项明显告诉我们是以牟利为目的,所以应当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应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C错误。
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D项行为应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D错误。
5.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知识点】本题考查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解析】A选项考查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甲收买儿童已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后将儿童偷偷送回家的行为不构成中止。A项错误。
B选项考查绑架罪,绑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控制了人质即为既遂,其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乙已经绑架了被害人,成立绑架罪,其后释放被害人的行为可认为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而不成立犯罪中止。B项错误。
C选项考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也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就成立既遂。丙加入恐怖组织并参与恐怖活动成立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其后退出的行为可认定为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
D选项考查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因此丁挪用公款3万元且4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D项错误。
6.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知识点】非法出借枪支罪、立功
【解析】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即构成犯罪。A项正确。乙没有法律依据非法持有枪支,也构成犯罪,B项正确。丙为检举、控告乙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而偷拿枪支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刑法意义上立功的成立,以行为人自身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自身不构成犯罪,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属于合法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控告、举报权利,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谈不上对其送交枪支到派出所是否要成立立功的问题,故C、D项错误。
7.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ABD
【知识点】拐卖妇女罪
【解析】《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由此可见,拐卖妇女罪将妇女打成重伤的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不再另行定罪,但拐卖妇女罪不包含强制猥亵行为,因此C项说法正确,AB选项错误,拐卖妇女罪属于行为犯,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该罪既遂,D项说法错误。
8.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答案】ABCD
【知识点】罪数的认定
【解析】A选项考查数罪并罚,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容留卖淫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引诱幼女卖淫罪以引诱为既遂,不包括容留,且其对象为幼女;引诱、流通卖淫罪的对象包括幼女和幼女之外的人。因此,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当认定为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引诱、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A项错误应选。
B选项考查结合犯,犯绑架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要求在绑架的机会中又独立于绑架之外杀人。犯绑架罪,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使其重伤、死亡的,属于结合犯,不存在未遂问题;如果致使其轻伤的,应当数罪并罚。B项错误应选。
C选项考查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将盗得的汽车推下山崖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事后的故意损坏行为并没有对被害人造成更多的财产损失,这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项错误应选。
D选项考查想象竞合,明智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这一行为既是私放在押人员的实行行为,又是故意杀人的帮助行为,一行为触犯两罪,成立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D项错误应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9.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BC
【知识点】非法经营罪;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解析】甲在高速公路上私开出口,帮助别人逃费并从中获利,虽然也可以说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既难以认定甲的行为具体违反了哪一规定,又难以认定该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011年4月8日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适用范围。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较高人民法院请示。”根据目前现有的司法解释,难以认定甲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故不能认定甲擅自经营收费业务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A错误。
30万元系甲与吴某共同犯罪所得,不是“他人”犯罪的所得,故甲骗吴某仅得20万元,外形上似乎属于隐瞒犯罪所得,但并不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甲隐瞒的不是“他人”的犯罪所得,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不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D错误。
10.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知识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叶某得知王某绑架行为后,以共同绑架的意思加入到犯罪中来,成为绑架罪的共犯。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所以对绑架罪而言,控制被害人人身时即既遂,叶某的行为已经是绑架罪的既遂,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