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感性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虽然今年只是客观题全面推行机考,但是,也在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考区的5个知识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可以看出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是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大家现在也可以多多模拟,来适应计算机化的考试环境。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A
【知识点】犯罪中止;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不作为)
【解析】甲杀人后,心生悔意,开车送被害人乙前往医院,只要当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这些情况表明甲的行为在客观上属于故意杀人的中止行为,能否成立中止犯,取决于死亡结果的发生与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要求甲对死亡结果负责,甲就有成立中止犯的余地。
甲放毒蛇咬乙的行为具有致乙死亡的危险性,但是,题目交代“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因此,甲的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乙声称想死、放弃救治,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般人都会积极配合治疗),主要是异常的介入因素(乙主动放弃治疗)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死亡结果与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既然甲开车将乙送医的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则应认定甲属于“自动有效地防上犯罪结果发生”,其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根据客观归责理论中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对于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公民,刑法并不过问其纯粹的自杀行为,只要被害人自愿地选择死亡。那么,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就应由被害人自我负责,而不能要求其他人负责,虽然甲的行为也创设了乙死亡的危险,但是,这一危险是只要将乙送到医院就完全可以消灭的,被害人“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死亡结果属于其自杀行为所致,不应归责于甲,而应由乙自我负责。甲在能够杀死乙的前提下自动消除了犯罪既遂的危险,符合中止犯的立法精神,应当成立中止犯。
2.律师赵某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某公司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意见。赵某在接受该公司的10万元财物之后,提供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该公司取得上市资格,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受贿罪
B.《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知识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解析】本题考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受贿罪是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赵某不是工作人员的身份,不构成受贿罪。A错误。
根据《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入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赵某收受贿赂提供虚假法律意见书是为公司谋取利益,不构成非工作人员受贿罪,B错误。
第229条第一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律师赵某故意提供虚假法律意见书使该公司具有上市条件,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C正确。
第229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赵某应该是从重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D错误。
3.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B
【知识点】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乙将借记卡交给甲保管,只意味着将借记卡本身交由甲保管,并不意味着将卡里的1.3万元钱也交给甲保管,因为钱属于银行特定工作人员占有。因此,甲冒用乙的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成立侵占罪。
C选项错误。甲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不再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条文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D选项错误。甲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因为甲是通过欺骗收银员的方式骗得了财物,理应成立诈骗罪。如果甲使用该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则成立盗窃罪。
4.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答案】B
【知识点】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解析】根据《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正确。
5.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销售赃物罪
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
【答案】A
【知识点】盗窃罪和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李某将王某合法占有的他的财产盗取回来也成立盗窃罪,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且李某的行为妨害了利用,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罪是指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从而使得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题目可知,李某在张某告知其丢失摩托车之后并没有道出实情,使张某陷入认识错误赔偿4000块,成立诈骗罪。但是这两个行为只侵犯了一个法益,是狭义包括的一罪,从一重罪处罚,定盗窃罪,A正确。
6.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答案】C
【知识点】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甲、乙共同绑架。在共同犯罪中,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乙虽然没有亲自动手杀丙,但帮助甲实现了杀人行为,甲、乙构成故意杀人行为的共犯。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须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BD正确。根据《刑法》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乙共谋绑架并杀害被害人,二人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甲只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绑架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只成立故意杀人罪;对乙则以绑架罪论处,按照“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处罚,二者并不矛盾。
二、多项选择题
7.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答案】ABCD
【知识点】敲诈勒索罪
【解析】本题考查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敲诈勒索行为构成: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实行恐吓威胁导致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诈骗行为构成: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对方产生认识错误从而处分财产。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有恐吓和欺诈的性质,令被害人既产生恐惧心理又陷入认识错误,那么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所以甲杀害王某后谎称绑架汪某勒索财物的行为既有恐吓又有诈骗,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A正确。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可从两方面着手:(1)行为手段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要求达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仅限于轻微暴力,并且不以达到抑制反抗为必要。(2)胁迫方式不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会当场实现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没有限制,而且当场一般不会实现。乙召集店员殴打并当场胁迫其交付财物,乙构成抢劫罪,B正确。敲诈勒索的罪与非罪区分在于:行使的权利具有正当性同时手段具有相当性,那么采用恐吓方式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丙要求十万补偿费不具有正当性,所以丙属于敲诈勒索,C正确。同样丁要求将行贿的10万元要求返还不是正当权利,属于敲诈勒索,D正确。(本题答案:ABCD)
8.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知识点】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认定
【解析】A选项正确。抢劫罪的行为结构表现为行为人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行为,进而强行取得财物。甲没有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行为,故不可能成立抢劫罪。
B选项正确。有观点认为,盗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故公然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夺罪。按照该观点,甲当着被害人之面取得被害人财物,成立抢夺罪;如果甲携带凶器实施该行为,则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成立抢劫罪。
C选项正确。按照B选项的理解,甲未携带凶器,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不成立抢劫罪;甲公然取得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不成立抢夺罪;甲的行为也不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不成立盗窃罪。据此,甲的行为无法评价为财产犯罪。
D选项正确。如果认为盗窃罪并不要求秘密窃取,只要采取平和方式转移财物占有的行为,都属于盗窃行为,则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情形,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认定为犯罪。
9.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由于乙并没有和甲达成合意,因此,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而是各自定罪。乙虽然开始有抢劫的故意,但最终只实施了盗窃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甲则是抢劫罪的片面正犯。A对B错。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则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乙为实行犯,甲为帮助犯),为牵连犯,从一重论处。C对。无论肯定还是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都无需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乙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0.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D
【知识点】保险诈骗罪
【解析】本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甲虚构保险事故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陈某作为保险公司职员在知情的前提下,向保险公司作虚假报告并隐瞒事实,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且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不应数罪并罚;二是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非法占有不仅包括非法占为己有,也包括非法占为他有。但陈某的行为不成立职务侵占罪,因为陈某并未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综上,A、D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