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三第五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期间。
A选项,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因此A项错误。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在计算期间时并不扣除,B项错误。
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框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在途时间是指邮寄的在途时间,而不是指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C项错误。
D选项,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D项正确。
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答案】C
【解析】
A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现为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生效的调解书不一定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C项错误应选。
D选项,《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D项正确不应选。
4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解析】
A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因此这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定的内容。A项错误。
B选项,《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因此这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定的内容。B项错误。
C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因此这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定的内容。C项错误。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D项正确。
4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的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A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非“裁定”。A项错误。
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以判决的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B项错误。
C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款,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C项正确。
D选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原则上只能调解,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一并审理。D项错误。
45、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应以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A、B、D项错误,C项正确。
46、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参与分配的条件。
A、B、C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因此A、C项正确,B项错误,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人应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D选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D项正确。
4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选项,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A项正确。
B选项,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
向执行法院提出。B项正确。
C选项,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当事人是指案外人,这里的案外人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此,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C项正确。
D选项,在执行行为异议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的手段是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根据情况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D项错误。
4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本题“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意味着这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选不出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而协商不成,因此最终应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且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A、B、D项错误,C项正确。
4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答案】D
【解析】
《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A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形,A项不应选。
B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形,B项不应选。
C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不予执行情形,C项不应选。
D选项,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不属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项应选。
50、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答案】A
【解析】
《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因此,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可进行补正。A项不可补正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