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一第二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1、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答案】C
【知识点】法律解释
【解析】
A选项错误。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的正式解释,也称为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机关、官员和或其他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通常也称学理解释,A项中王某和子女都不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进行解释。而在本题中,王某老伴和子女对遗嘱打油诗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这一含义模糊之处,分别做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解释,明显并非按照立法者立法时原意进行解释,因此B错误。
C选项正确。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项说法正确。
D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其次是体系解释,再次是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2、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知识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是强制性惩罚措施。而在本案中,学校和小黄并未实施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并不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而在本案中小张、小黄和学校之间并未相互协商免除法律责任,而是由法院的直接判决,B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证成是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任何法律决定均经由法律证成而做出,证成需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反复循环考察。C选项正确。
本题中,两被告虽然对原告受伤都无过错,但他们的行为都与原告受伤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小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学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因此D选项错误。
1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知识点】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的适用
【解析】
在我国,习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经由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是否作为法律判决的根据由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自由裁量。故A项说法错误。
法律事实是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错误。
D选项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本案“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同时还涉及到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的医药费是否不当得利的法律认定,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D选项说法正确。
14、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知识点】法律解释,法律原则
【解析】
A选项错误。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学理解释间的效力应该是平等的,法定解释的效力高于学理解释。商场宣称“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的本意是宣告商场对促销活动的解释效力高于消费者的解释,这已经超出了学理解释的范畴。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B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但法律并未对本题中涉及到的鞋子能否使用购物券购买这一太过细致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由法律的抽象概括性所决定的。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可以用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故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法定解释是经授权的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对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出的解释。C项中,当事人解释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是普通社会公民作出的不具有法定效力的解释,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故C说法错误。
D选项错误。D项中,商场并未在刘女士购物时告知,而是单方面宣布鞋类商品2天前退出优惠活动,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说法错误。
15、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
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
C.从判决看,解决权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
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
【答案】B
【知识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权利冲突
【解析】
公民拥有为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而豢养宠物的权利,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50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的行为如果不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就是合法行为。公民拥有宪法规定的“住房权利”,因此苏某亦拥有安居权。本题涉及的是养鸽权和安居权的冲突。A选项正确。
文化生活权利主要指文化方面的生活权利,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以及体育运动等权利,安居权不属于文化生活权利,B选项错误。
权利冲突是指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即行使权利时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因此C选项正确。
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D选项正确。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答案】D
【知识点】宋朝的婚姻制度
【解析】
《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可知,ABC项符合题意。
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不符合题意。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答案】C
【知识点】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是指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的精神原则来审判案件,本题中并未根据著作精神进行断案,A项不符合题意。
B项错误。“听讼”即听理诉讼,在古代主要是指审理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就是指审理刑事案件,本题是刑事案件,B项不符合题意。
C项正确。“据状断之”是指对于那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案是通过证据确凿而进行定罪,C项符合题意。
D项错误。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知,D项不符合题意。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答案】A
【知识点】《法经》、《北齐律》、《宋刑统》、《大明会典》
【解析】
A项正确,《法经》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B项错误。《北齐律》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均有创新,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较高的一部法律,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议》都有直接的影响。而非《北魏律》,B项错误。
C项错误,《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而非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项错误。《大明会典》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是以《唐六典》为渊源,而不是以《元典章》为渊源。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
【答案】B
【知识点】外国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消极公民是由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的一个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等级,其每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不能选为国民议会代表,身无分文流浪没有纳税,属于“消极公民”,故没有当选为代表的资格。
B项正确。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故女店主可以参加投票选举。
C项错误。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颁布《禁止组织新党法》,所以没有其他党派。
D项错误。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但一直处于等待州的批准的状态,当时该部法律尚没有生效,所以女性仍不享有选举权。
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答案】D
【知识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
【解析】
本题的考查范围较广,涉及到法律体系、依法行政、高效公正权威司法以及社会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A选项正确。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必须有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基础。
B选项正确。有效约束公权力的行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C选项正确。完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机构高效公正运行、树立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组成部分。
D选项不正确。由于法律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中心主义”是对依法治国的片面和错误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