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一第九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81、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
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
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
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
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答案】ACD
【知识点】无单放货
【解析】
本题考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免责情形。《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情况不属于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形,承运人不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A项正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本条规定,承运人只有在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无单放货的,承运人才能免责,因为“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记名提单”托运人拥有货物控制权,而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托运人在不持有提单的情况下不拥有货物控制权。本题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表明这是一份指示提单,而不是记名提单,承运人按照指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无单放货的,不能免除责任。故B项错误。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承运人必须遵守当地法律。C项正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为海关或法院处理了货物,承运人当然可以免除交付货物的责任。D项正确。
82、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丙公司承运,投保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平安险。在装运港装卸时,一包货物落入海中。海运途中,因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货物最后延迟到达目的港。依《海牙规则》及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实践,关于相关损失的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B.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C.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船长驾船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
【答案】ABD
【知识点】平安险、《海牙规则》
【解析】
AB项考查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发生意外事故前后又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运时整件货物落海;(5)被保险人自救费用;(6)遇难后装卸费用;(7)共同海损。平安险的责任可总结为有例外的所有海上风险(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本题中,装卸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船长过失触礁造成货物部分损失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
C项考查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运输延迟是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航行过失免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考的一项是航行过失免责,即对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不负责任。本题中,船长驾船过失触礁属于航行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故D项正确。
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知识点】司法制度与公平正义
【解析】
A项正确。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故A项正确,应选。
B项正确。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谈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常用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项正确。
D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纠纷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故D项正确。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收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知识点】执法为民
【解析】
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A、C、D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否清楚、道义分明。B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故不选。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答案】BC
【知识点】执法为民
【解析】
A项不违反。《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该款禁止的是配偶、子女,不包括侄子。故A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B项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检察官高某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属于“未经批准,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布个人意见”的情形,故B项违反上述规定,应选。
C项违反。《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0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可知,李律师在法庭上发微博,属于“未经许可通过微博传播庭审情况”的情形,审判长怀法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而在公诉人车某当庭训诫李律师,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违反相关规定,故C项应选。
D项不违反。《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仅系大学同学,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关系,故D项不违反相关规定,不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
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
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
【答案】ABD
【知识点】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
A选项正确。“证成”是从大前提、小前提推出结论的过程,往往被定义为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故A正确。
B选项正确。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从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推论的有效性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故B项正确。
C选项错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的证成,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论是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故D项正确。
87、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BD
【知识点】立法和法的渊源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立法法》第7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A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5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62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7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在国务院公布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在省级或较大的市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B选项错误。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地方性法规也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因此C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22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40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据此,法律案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D选项错误。
88、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答案】C
【知识点】法的概念
【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以及“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因此A选项正确。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并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B选项正确。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而超越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之争的第三条道路的法学理论,如阿列克西,则将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因此C选项错误。同时也可判断D选项正确,因为以阿列克西的第三条道路的法概念也包括了法的社会实效。
8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立法权权限和立法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B.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答案】ACD
【知识点】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解析】
A项正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可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均由主席予以公布,故B项错误,不选。
C项正确。《立法法》第33条第2款规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据此,C项正确,应选。
D项正确。《立法法》第28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知,D项正确,应选。本题原答案为AD,法律修改导致答案变化。
9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知识点】机关组织和职权
【解析】
A项错误。《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可知,全国人大不负责解释宪法,故A项错误,不选。
B项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可知,B项正确,应选。
C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可知,直辖市政府无权设立派出机关,故C项错误,不选。
D项正确。《宪法》第133条规定:“较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可知,D项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