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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太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时间及地点

责编:汪萍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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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司法局

关于参加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1年第1号公告和山西省司法厅统一安排,现就我市参加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的方式。

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地选择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建议申请人就近在当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避免往返奔波给自己及家人带来感染风险。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三、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网上预约时间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审核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双休日除外)。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况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其他补正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信息。申请人因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应向报名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须由本人办理。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3.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

4.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5.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6.根据《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2020年客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20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7.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32市司法局窗口。

联系电话:0351-2366309

四、证书授予及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厅、太原市司法局网站、“太原普法”微信,并保持通讯畅通。鉴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届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单前来领取,不得代领。

五、防疫要求

1.申请人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现场审核时身体健康。

2.申请人赴现场审核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接触无关物品,尽量避免脱口罩。

3.申请人到达现场审核地点后,通过查验佩戴口罩,本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申请人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需持有现场审核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体温超过37.3℃或身体异常的申请人,应当服从现场防疫人员和疫情防控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和处置。

4.申请人进入现场审核地点后,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和近距离交谈。现场审核结束后,迅速离场,严禁逗留。对于扰乱现场审核秩序,不服从疫情防控和工作人员管理的申请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太原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j.taiyuan.gov.cn/doc/2021/01/12/1045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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