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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必背知识点:骗取出口退税罪定义

责编:徐艳婷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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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重点: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定义

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

(1)行为: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9月)“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A.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B.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C.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D.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实践中,骗取出口退税常见犯罪方式有:

①利用出口企业或者与出口企业相勾结,通过虚假业务,利用虚假凭证骗取出口退税。最常见的是"四自三不见"形式的买单业务。由作为中间人的不法分子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出口企业在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方、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向不法分子支付货款和增值税税款,并取得出口报关单和缴税凭证,据以申报退税;

②或者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虚开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而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上所列税款并未真正入库。这种形式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与征税环节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罪混合在一起。

(2)程度:数额较大(骗取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

2.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三)司法认定:

1.罪数问题:

(1)行为人完全没有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

(2)已经缴纳了一定的税款,通过欺骗的方式骗回来,成立逃税罪。

(3)如果行为人不仅仅骗回了自己已经缴纳的税款,还另外骗取了财产的,成立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2.未遂问题: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为未遂罪。

3.从重情节: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从重处罚。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定义

指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的行为:虚开(包括四种行为方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具体而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①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三)司法认定

1.与逃税罪的界限:是否以“虚开”方式逃税。

2.盗窃、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涉税发票,数量较大的,是盗窃罪。

或诈骗罪。即有关涉税发票可以成为盗窃罪、诈骗罪的对象。但盗窃或者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虚开的行为,依照重罪定罪处罚。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而骗取税款的,是本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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