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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必背知识点:逃税罪的司法认定

责编:徐艳婷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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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重点:逃税罪

(一)定义

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报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

(1)行为:逃税行为:A.虚假申报;B.不申报。

(2)程度:逃避缴纳税款较大(1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2.主体:特殊主体,即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包括自然人或单位。(“纳税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法人或者个人。)

(三)司法认定

1.逃税与漏税、避税、节税、欠税的区分:

(1)逃税与漏税:其一,主观不同:逃税行为是出于直接故意;而漏税行为则是出于过失,或者是无意识行为。其二,客观不同:逃税是行为人采取欺骗、隐瞒等虚假手段而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而漏税则是行为人由于不熟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致使账簿、记账凭证的记录不符合有关税法、财务制度的要求或者错误进行了纳税申报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明漏暗偷”的情况,对这种情况可以从两方面来认定:一是客观上是否有伪造、变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行为;二是事后态度是否积极,补缴税款是否主动积极。必须结合其他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按漏税处理,而不应以偷税论。特定条件下,漏税可以转化为逃税。

(2)“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与避税主要从以下方面区分:其一,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偷税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而避税则没有被法律明文禁止。其二,行为方式不同。偷税常常采用欺骗或隐瞒手段,其手段具有隐蔽性;而避税往往利用选择性、伸缩性、矛盾性、冲突性法律条文进行避税,其手段具有公开性。其三,主观认识和行为后果不同。

(3)逃税与节税:都表现为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根本区别在于逃税是违法行为而节税是合法行为。

2.认定中的其他几个问题:

(1)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无证经营者只要是经营合法的内容,可以成为逃税罪的主体。

(3)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定逃税罪。

(4)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论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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