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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知识点

责编:王觅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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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知识点,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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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

有基于约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如基于委托合同而管理被委托人的事务;有基于法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事务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事务的管理,等等。

(二)无法律上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

无法律上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民法所规定的无因管理实质上是指正当的无因管理,因为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在管理人和本人(被管理人)之间产生法定的无因管理之债。不当的无因管理不能适用我国民法关于无因管理之规定,除非本人主张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法考题目中所说的无因管理特指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包括不当的无因管理。

无法律上义务,为自己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的,不构成无因管理,可以成立误信管理和不法管理。

点击返回民法第二章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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