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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可撤销法律行为》知识点

责编:王觅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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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可撤销法律行为》知识点,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得因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溯及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仅得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撤销;需要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未被撤销之前为有效,既非无效,也非效力待定,但在撤销之后溯及自始无效。

(一)可撤销之情形(从略,见前述意思表示欠缺与瑕疵部分)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二)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表示消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权利。

1.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是形成权;撤销权是从权利;撤销权是专属权。

2.撤销权的主体。重大误解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应当由被代理人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准确表述应是,撤销权应当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4.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5)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三)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

(1)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由于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上属于缔约上过失责任。

【典型真题】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59,多)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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