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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重点罪名》知识点

责编:王觅 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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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重点罪名》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定义

指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边境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

1.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边境等行为,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2.罪数问题:

(1)犯本罪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2)犯本罪因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只定本罪,为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3)在组织中抗拒抓捕的,只定本罪,不与妨害公务罪并罚。

(4)骗取出境证件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为牵连犯,从一重论处。

3.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指非法将偷越国(边)境的人员送出或者接入国(边)境的行为。

1.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1)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2.罪数问题

(1)数罪并罚。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妨害公务行为的定性:A.通常的妨害公务行为,仅作为加重情节。B.如果妨害公务的行为特别严重,如杀害、伤害检查人员,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与本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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