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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1月21日(商经+答案+解析)

责编:王觅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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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法考为广大考生提供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21.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03-26,单)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知识点】公司经理的职权

【解析】A项考查董事长是否有权聘任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第49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A项错误。因此C项正确。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据此总经理的聘任须经董事会聘任,而非董事长。总经理并非法定代表人,因此无权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法定代理权。故B项错误。劳动管理纪律制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C项正确。D项主要考查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财务经理的提名权归经理享有,但须经董事会决定是否聘任,D项错误。(本题答案:C)

【答案】C

22.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03-27,单)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知识点】解散公司诉讼

【解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必须是公司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本题中并未有董事违背《公司法》第147条、148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行为,因此,A项错误。B项主要考查解散公司的诉讼能否同时提起清算的诉讼。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及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B项错误。C项主要考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时,可否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C项“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C项错误。D项考查解散公司诉讼应以谁为被告的问题,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D)

【答案】D

2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03-28,单)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知识点】独立董事制度

【解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A项正确。B项考查独立董事中是否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业人士”,上述指导意见中规定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包括法律人士,B项错误。C项主要考查上市公司的兼任家数,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第1条第(2)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5家,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C项表述中“除在甲公司外”,实则为6家,因此C项错误。D项考查独立董事可否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第(2)项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独立董事是可以持有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但不得超过1%。D项中无份额说明,错误。(本题答案:A)

【答案】A

24.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015-03-68,多)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知识点】股东会的职权

【解析】本题很容易,单纯考法条。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钱某是公司的董事,其年薪属于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因此A项正确。B项中所涉及的董事责任保险,是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种执业保险本质上也属于董事的报酬事项,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B项正确。C、D项所涉的监事的差旅费和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报酬事项,依法不能由股东会决定。故CD项错误。(本题答案:AB)

【答案】AB

25.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03-69,多)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知识点】公司的合并

【解析】公司合并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张某持股65%,代表的表决权不到三分之二,因此其合并的内部协议须经李某同意,A项正确。B项主要考查合并的通知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B项错误。C项考查债权人对于合并是否有异议权,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对于合并,法律未赋予其异议权。只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C项错误。D项考查被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74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D项正确。(本题答案:AD)

【答案】AD

26.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03-70,多)

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股权的转让

【解析】本题不仅考法律知识,还考核考生的一般逻辑和文字推理能力。比如,首先就是考审题,要求考生选错误的。可A项考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须经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甲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是指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因此A项说法错误,应选。B项既考查法律知识,也考查逻辑分析能力。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设定章程对股权转让有限制,则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限制甲进行股权转让。这是逻辑顺序的问题,不能因为持有超过2/3股权,就可以直接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有比较严格的程序性,修改章程必须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后,才能修改公司章程。因此B项说法错误,应选。C项比较容易,转让多少股权,转让给谁,这是甲的自由,只要与受让者达成一致,法律不能干预。C项说法正确,所以不选。D项主要考查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里所指“同等条件”,理解上应该包括同等数量、金额。也就是说,甲对外转让全部股权时,乙或丙不能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ABD)

【答案】ABD

27.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03-25,单)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解析】本题考法条规定。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项主要考查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问题,对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从逻辑上讲,当然不一定只有股东才能做负责人,C项错误。D项考查子公司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项正确。(本案答案:D)

【答案】D

28.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03-26,单)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知识点】股东资格的继承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特别规定,甚至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本题中未出现公司章程限制股东继承的情况,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A、C、D项说法正确,由于是选非题,不选。B项考查董事长能否继承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据此可知,董事长等高管身份不属于继承范围。B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B)

【答案】B

29.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03-27,单)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知识点】出资证明书的签发

【解析】选项A考查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依据《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指严某认缴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错误。B项考查股东出资证明书会不会影响其股东资格。依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会导致其股东资格丧失,B项正确。C项考查出资证明书的载明事项,依据《公司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可见,严某的出资证明书无须载明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其出资额。C项错误。D项考查出资证明书是否属于有价证券。很明显不是,因为有价证券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可流通性,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仅仅只是股权证书,不具有流通性,不属于有价证券。D项错误。(本题答案:B)

【答案】B

30.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03-28,单)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知识点】公司的司法解散

【解析】A项考查是否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和本规定第7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A项错误。

选项B考查法条。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正确。

C项考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谁为被告的问题,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1、2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C项错误。D项考查法院判决的效力问题,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D项错误。(本题答案:B)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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