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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知识点】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解析】A项正确。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因此,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体现。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弄清楚"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人的利益关系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的层次,三是"弱者"的层次。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条第3款规定:"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的保护。"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的条款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项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并不禁止一切差别。
2.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C
【知识点】监督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A项正确,不选。
选项B正确。《监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B项正确,不选。
选项C错误。《监督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C项所述"应当"公布错误。C项错误,当选。
选项D正确。《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D项正确,不选。
3.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存在
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
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答案】A
【知识点】法与人权
【解析】A选项错误。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但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
B选项正确。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因此它既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是社会和历史的产物。
C选项正确。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人权对法的作用之一体现在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D选项正确。人权往往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具体化。在现实生活中,人权由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4.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答案】C
【知识点】公证制度
【解析】A选项,《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可知,是不得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而非国内,A项错误。
B选项,《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可知,公证员是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B项错误。
C选项,《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本项中是办理不动产委托,可以向住所地申请,C项正确。
D项,《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本项中,公证书错误,应当复查,而非复议,D项错误。
5.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答案】B
6.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知识点】宪法文本
【解析】A项错误。《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宪法》明确规定了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但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故A项错误。
B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明《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了宪法制定制度,故B项错误。
C项错误。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就附则的名称而言,有称暂行条款者,有称过渡条款者、最后条款、特别条款、临时条款者,也由直称附则或附录的。无论名称如何,都属于附加条款的范畴。《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文本的修改,并非宪法附则。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故C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宪法》的《附则》"的表述错误。
D项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此款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并表明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D项表述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案】ABD
【知识点】秦汉刑罚的种类
【解析】徒刑是一种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包括:城旦舂、隶臣妾、司寇、候、鬼薪白粲。可知,ABD符合题意。弃市属于死刑,C项不符合题意。
2.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知识点】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知识
【解析】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条文可知A项说法错误。
B项:同法第8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同法第63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由条文可知,律政司是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B项说法不正确。
C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可授权对在自治范围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法律的解释权一般由法院行使,C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则有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实施权,而没有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D项说法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C.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的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D.依法设立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答案】ACD
【知识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解析】A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委托"下一级"(非"下级")人大常委会(即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并不能委托其所有下级。故B项错误,不应选。
C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8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可知,C项正确,应选。
D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2条第3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可知,D项正确,应选。
2."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答案】ABCD
【知识点】法适用的目标
【解析】选项A正确。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形式法治重视法的规范价值,重视法的确定性价值,重视法的形式要件,即法的稳定性、明确性等等.实质法治不仅强调法的形式要件,也注重法律的道德性--重视法律的内容的正确性。可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D选项正确。可预测性意味着做法律决定的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的避免武断和恣意。这就是要求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且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对在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的特定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C选项正确。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实质上,这种紧张关系就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一种体现。实质法治概念与形式法治概念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不仅强调良法的形式标准,更为强调良法的实体标准和价值标准。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性法律规范和个别案件适用的缝隙进行缝合,就是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而解决法的形式标准和法的正义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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