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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民诉第一轮练习题答案及解析(七)

责编:聂小琪 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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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一个多月时间了,多做练习题能巩固知识也能检测自己的学习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诉试题练习,供大家学习与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知识点】本题考查诉讼标的。

【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而诉讼标的没有变更。A、B、D项错误,C项正确。

2.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A

【知识点】消费公益诉讼。

【解析】A项考查消费纠纷公益诉讼的管辖。《适用解释》第285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公益诉讼原告的撤诉权。《适用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就意味着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有撤诉权。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公益诉讼的和解与调解。《适用解释》第289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故C项错误。

D项考查公益诉讼提起后消费者的诉权。《适用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故D项错误。

3.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答案】D

【知识点】执行和解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题目可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执行完毕,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恢复原裁判执行。A错误,D正确。

如果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才会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B错误。

执行回转是对于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但已经执行完毕此时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叫做执行回转。所以C错误。

4.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答案】C

【知识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李某在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都可以参加诉讼,中途退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再参加,C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开庭

B.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如不涉及秘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公开进行

C.对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当事人对仲裁的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对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

【答案】ABCD

【知识点】仲裁程序

【解析】A项:《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此项正确。

B项:第40条:"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秘密的除外。"此项正确。

C项:第31条第1款:"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此项正确。

D项:第52条第2、3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项正确。

2.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答案】AC

【解析】A项考查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据该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为法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此项正确。

B项考查举证时限。《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举证时限不适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该规定,当事人举证时限是可以申请延长的,故此项错误。

C项考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此项正确。

D项考查上诉的提起。《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为法定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此项错误。

(本题答案:AC,原答案为ABC)

3.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答案】BC

【知识点】本题考查仲裁裁决中可以不写明的事项

【解析】《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4.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答案】ABCD

【知识点】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特征。

【解析】A项:《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1款:"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此项正确。

B项: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此项正确。

C项:第2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此项正确。

D项:第27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此项正确。

5.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答案】AD

【知识点】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A项考查公示催告申请受理后的法院行为。《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220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根据这两个条文的规定,A项正确。

B项考查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行为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故B项错误。

C项考查除权判决的作出。《适用解释》第45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可见,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只能基于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依职权主动作出。故C项错误。

D项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适用解释》第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据此,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可以采用独任庭,而在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必须采用合议庭。另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除权判决有错而提起撤销除权判决诉讼,根据《适用解释》第459条规定,对这种诉讼,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即其审判组织也为合议庭。故D项正确。

6.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答案】BD

【解析】AB项考查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较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据此规定,应向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应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为原一审的上级法院提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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