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方式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申请,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提交《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凡网上审请日期截止前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手机号码)
二、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一)审核时间:7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审核地点:青岛市司法局0302室(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国际帝威大厦)。
(三)现场审核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为提供便利,可以书面委托申请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除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出国(境)护照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表》(现场审核时各打印2张,申请人逐项确认后签名)。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扫描存档)。
(三)毕业证书原件(现场扫描存档,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因各种原因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四)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2张贴申请表、1张贴报名表)。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凡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户籍变更需要现场勘误信息的,须提交有关证明。
2.有关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扫描审验后退回。
四、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
凡经现场审核,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将初审结果报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证书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532)85912230、859122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