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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责编:聂小琪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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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及安徽省司法厅相关通知精神,现就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合肥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可以因原居住地、户籍地或现工作地在合肥市等原因选择在合肥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选择在合肥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工作日),前往合肥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请地点和时间

合肥市司法局二楼207室(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现场集中审核时间为7月23日至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551-65626278。

合肥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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