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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责编:聂小琪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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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武汉市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湖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湖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在武汉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人应于7月23日27日期间,前往武汉市市民之家市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处(二楼E1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打印);

(二)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须申请人在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同一底片照片)。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打印版);

(七)由所在院系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打印版)。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身份证及毕业证须现场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须由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四)工作时间:7月23日到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申请地址:武汉市市民之家市司法局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处(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二楼E1区);

联系电话:82658177、82658046。

武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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