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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责编:聂小琪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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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黑龙江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黑龙江省的,均可在黑龙江省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现场须提交户籍迁移证明及户口簿原件。不需要在网上填报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黑龙江省现场受理时间为7月23日至27日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网上预约现场审核日期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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