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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公布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对于考试报名人员条件做了明确规定,那么,今年哪些人员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呢?根据《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7.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