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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部长解答: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

责编:聂小琪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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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记者:请问在司法部多次发布中都提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谢谢! 

赵大程

赵大程副部长回复】:当前中国许多行业都在深化改革,深化改革就是要改变旧制度、建立新制度,大家在改革当中的基本原则就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所以建立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我们也应该坚持这个原则。坚持这一条主要考虑是:第一,就是要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第二,更重要的一条,要维护应该维护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保证所有致力于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学生、学子和有关人士,都能够有自己的机会和空间,在通过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成为这方面的有用人才,这是我们的主导思想。所以在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中,我们明确地确定了一条,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也是两办《意见》的重要内容。

在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和研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将这一制度贯穿始终。实施办法公布以后得到了大家积极的回应,大家说出台这个政策是有温度的、是合理的,让大家能够安心的。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就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

二是针对专业条件的,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就是“老人老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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