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司法考试大改革的第一年,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我们可以看出不少关键的改革要点,包括:资格;主客观题独立计分,客观题成绩两年有效;笔试改机考;可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题答题等。司法考试改革以后,人员发生了哪些不同呢?
改革以后,以下人员,都将参加“法考”,成为法律职业人员:
1.法官;
2.检察官;
3.律师;
4.公证员;
5.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
6.法律顾问;
7.仲裁员(法律类)
也就是说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4类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等9类,同时将“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实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将有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
如果是初次从事行政复议、裁决等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以前已经在岗的从事行政复议、裁决工作等人员,已经胜任工作,则不再需要参加考试。
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